波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4 年 10 月 12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单位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院领导4名,名单如下:
党组书记、检察长 扎西旺堆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周荣波
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人 龙浩瀚
党组成员、四级检察官助理 方金芬
(二)第一检察部
主任:龙浩瀚(党组成员兼任第一检察部主任)
成员:普布卓玛、师晓博、雷小波、王燕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刑
事相关中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
主任:裴璐
成员:郑林浩、王姣、苍吉、德吉卓玛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现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
主任:次仁占堆
成员:朗卡加、尼玛措姆、江秋、
主要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犯罪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力、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第四检察部主任:
成员:周秋苹、王姣、巴桑卓玛
主要职责:负责案件管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县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等工作。
(六)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
主任:胡宝
成员:朱小聪、普次仁、郑仕伦、李凤华、戴亚梅、扎西次仁、尼玛扎西、嘎玛拉加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纪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内设机构5个。
第二部分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982.07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251,498.57元,下降18.65%;支出合计982.07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280215.57元,下降18.84%。财务统管,按照市财政标准,标准降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982.07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982.07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280,215.57元,下降18.84%,财务统管,按照市财政标准,标准降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82.07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251498.57元,下降18.6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82.07元,支出合计982.07万元,比上一年减少2,280,215.57元,下降18.84%。财务统管,按照市财政标准,标准降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2.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907698.88元,占总支出的80.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693.22元,占总支出的6.6%;卫生健康支出433564.11元,占总支出的4.41%;住房保障支出830775元,占总支出的8.4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82.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90.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08万元。
(附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07,698.88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为7,144,9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10.68%。行政运行(项)支出6,662,989.23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为712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93.35%,主要原因为调走2名干部、1名退休,人员减少而工资支出未达到预算数。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1,244,709.65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为171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7279%,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办案与业务经费与购买装备经费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48,693.22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为72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89.25%。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3. 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33,564.11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为43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99.74%,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30,775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为664,40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25.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波密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13226.8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226.8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367203.26元,减少76.43%,减少的原因上年度购买了一辆公务用车,增加了车辆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
2.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公务接待费0元。波密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226.83元,占“三公”经费的100%,比上一年减少367203.26元,减少76.43%,减少的主要原因因上年度购买了一辆公务用车,增加了车辆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9820731.21元,其中,基本支出8,481,083.6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339,647.55 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为8,481,083.66元,比上一年减少370656.34元,减少4.19%。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318,020.92元,占总支出的98.08%,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公用经费支出163,062.74元,占总支出的1.92%。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339,647.55元,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购买公益诉讼设备价值339,120.00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波密县检察院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突出绩效指标的重要性和综合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预期履职效益和效果总体上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投资额与资金量匹配具备可实施条件。为确保评价过程、结论的科学与准确性,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及部门特点,评价工作中主要采用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方法等。
十、债务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波密县检察院未曾举借债务,无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并在债务监测平台上按月上报无债务情况。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波密县检察院2023年共涉及6个项目,未划分重点项目,本次评价以部门500,000.00元以上为重点项目,具体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1,237,254.65元,项目总支出为:1,339,647.55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2.3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